揭秘 | 黑茶传销:一个坑得千万人倾家荡产的可怕骗局!
2016年9月30日,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通知》,自10月1日至31日暂停全部接待工作。公司总部、茶园、万隆黑茶产业园等相关基地将不接待任何前来参观考察的茶商。坊间,关于黑茶传销的舆论再度被点燃。
今年上半年,华莱也是身陷传销的负面新闻中,一度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华莱总部负责人则认为,他们从事的是直销,而且已经向商务部递交了直销牌照申请,在等待批复。(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知》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s03222iyk0h&width=500&height=375&auto=02016年8月20日深圳电视台曝光“华莱”黑茶传销
关于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在理论上可以讲出很多,但实践中,两者却不是泾渭分明的,甚至连商务部的官员也坦言,目前中国直销行业,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很严重,以直销为名行传销之实的,早已成为这个行业的毒瘤,行之不远!
通常认为,直销最早起源于二十世纪40年代的以色列,由犹太人卡撤贝创立,后在美国得到真正的发展。第一家采用直销方式经营的公司是健尔力,即后来的纽崔莱公司。他们以销售维生素丸为主,采用多层次酬金分配制度,每个直销员的计酬方式不再局限于他本人的销售额及其直接吸收培训发展的直销员,由他发展的直销员所发展的其他更多的直销员所销售的货物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计入他的名下。这被称为多层次直销。
1959年,纽崔莱公司的两位直销员杰·温安洛和理查·狄维士另立门户,成立安利公司,推销他们制造的清洁剂和洗衣粉。他们借鉴并改进了纽崔莱公司的销售模式,获得了巨大的成功。20世纪60年代,美国采用直销方式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诸如“金字塔销售计划”(Pyramid Sales)、“老鼠会”的出现导致了成千上万人上当受骗,直销业因此遭受重大打击,一度衰落。
这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多层次直销又重新兴起。多层次直销,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说的“传销”。
传销,是直销的变种。直销,是利用人际网络关系作为营销渠道来推销产品和服务,本来无可厚非,但发展到传销,就开始利用人们贪婪和不劳而获的心理,在利用人际网络的同时,引入了“入会费”、层层缴费的方式,利用下线的缴费来为上线敛财。而且,传销公司为了吸收下线,以人情及高报酬、高额赠品引诱入会,这些预缴的费用本身,而不是产品销售的利润,成为这些人所追求的钱财来源。卖什么东西、卖不卖,都已经是无所谓的了,于是传销成了一个个用成功学、忽悠术洗脑的骗局。(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那为什么美国不立法禁止传销呢?有人认为,法律不能阻止人们有犯罪的意图,那是道德、信仰、和宗教的任务,法律只能惩罚犯罪的后果。骗人是不道德的,但还不能说是非法的,因为骗人的言论和骗人的过程是没办法禁止的。你不能说来个法律,不许人们撒谎,你只能惩罚撒谎的后果、对别人的伤害。以法律惩罚诈骗的后果,这方面美国有充分的法律,所以根本不需要立法来禁止传销。因为有法制,加上有新闻自由,媒体的曝光足以使任何骗子无处遁形。
在中国,摧毁了道德、信仰、和宗教,社会失去了这一层的保障,整个社会易于受这类骗局的危害,就并不奇怪了。另外,新闻自由和独立媒体的大环境还不具备,一旦官商勾结,民众的权益就没法得到保障。于是,国家只能通过立法禁止。
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对传销(包括直销)活动加以全面禁止。但全面禁止显然遭遇到了阻力。
1998年6月18日,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雅芳、安利、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经营,算是给直销开了一个口。但打击传销则始终未有改变。
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这也是为了履行加入WTO的相关承诺。
最早被批准的雅芳等直销企业,在商务部网站上都有公示,包括如新、宝健、安利、完美……基本上都是日用品、保健品和化妆品。这似乎昭示着直销行业在中国的复兴。的确,从2006年至2016年,这十年间,我们看到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名单已经增加到78家,最近的一次批准是2016年5月26日的致中和。华莱虽然自称申请了直销牌照,但商务部根本没有批准,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可是,拿了直销牌照就有黄马褂护体吗?
第一个在中国拿直销牌照的老牌外国企业,历时129年的雅芳,在进入中国25年后,由盛及衰。2015年12月,雅芳以1.7亿美元出售北美业务80%的股权,《长江商报》最近在调查中试图联系雅芳中国相关人员进行采访,却“基本找不到人”,原来,雅芳中国上海总部和广州大区的品牌公关负责人已纷纷离职。最后的结局是,雅芳不再被年轻人认可,无人接盘将退出中国,拥有35万直销人员的雅芳土崩瓦解!(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网上有一篇分析当前直销企业的营销策略的文章,提到上述公司的制度,摘录如下:
网传部分直企制度分析摘录
安利:制度是加入简单,很难赚钱,流失率大,80%会员以出售产品为主,所以就连锦郑李芬都说现在安利卖的是产品不是制度。月月归零,所以大多数人都存在囤货现象。下面人超越了自己太多,还脱离关系,非常不合理,有苦劳没功劳。是目前最不合理的、不人性化的制度。世界一流的直销培训制造了了世界一流的超级难民,在安利赚了热闹赔了钱!
完美:制度是累积制,对消费者来说很好,但对于经营者来说并不好,当消费累积到五星后,上级拿不到下级的差价了,还要跟顾客服务,每月考核容易囤货,平级或者下级超越基本没收入,好不容易培养起来一个大部门业绩多了你没钱。业绩压力大,造成囤货,不管你有几个合格团队,这辈子你的每月小组业绩永远是12000PV,即14118元,做到啥时候,买到啥时候;中层业务骨干可能出现有业绩没有收入的情况,连续性差。
欧瑞莲:制度是仅仅是化妆品,只好做女性,市场推广奖必须达580,成立每一次高级经理以后的一年内有任意的6个月达成高级销售经理,才能升为督导,督导(至少要6个月)督导才能获得公司奖励1万元奖励,个人培养出两个督导奖励20000元。
雅芳:制度前期收入较高,但团队奖只能拿三代,后期收入少,基本是以传统销售。目前已经基本退出中国。
玫琳凯:制度前期定美容包价格贵,普通人难接受,并且上级别要求较高,中期收入一般。晋级慢,资深明星顾问要培养几个美容顾问,制度是每拿一代资金时,需要另外每月消费100元,拿满8代每月消费800元,上一个月重复消费达标后本月为合格会员,两个月后自然为合格会员,连续3个月不合格,业绩归零。培养出优秀领导人就脱离,制度的缺陷,另外只做女人生意流失一半儿市场,很难成功!
如新:制度难度最大,每月任务要求高,完不成就开除,这类制度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追求挑战的人来说是好事,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很难适应它的难度。《人民日报》“三批如新涉嫌传销”终结了如新的命运,股价打入跌停板,晚景凄惨!
宝健:制度业务助理两个月连续销售1500元以上,业务员需要连续6个月销售6000元,收入500-1000元和800-2000元,比打工还累啊!
康宝莱:(差额加分红)业绩压力很大,小组业绩从6000(提成1%)到30000(提成5%)。制度反应一般,相对安利来说培养一个独立部门小组达标能拿钱,比安利有进步。但没有新意,进入下坡路!
嘉康利:级差加矩阵,主打产品VIVIX3800元一套价格虚高,个人小组20000元的任务压力大,基本靠囤货来完成,总裁董事考核,大部门与其他小部门的业绩必须符合比例及连续六个月的考核,非一般人能够完成;公司海外与国内两套制度,力量分散并且海外多年的经验不能用于国内,宣传炒作手法非常凶悍,总裁就好像住在中国一样,一直带着那个宇航员来忽悠,产品很多贴牌;另外,市场开拓基本离不开会议,所有人天天奔波于大大小小的会场,费用和精神压力非常大。典型的“小安利”难民的加工厂!
金士力佳友:号称拥有亚洲直销公司做强大的硬件的金士力佳友,集中了政府80%的中医药科研力量,在硬件和研发上不可小觑;但这家公司注定在中国直销市场无所作为!将近十年的直销,营业额却始终羞于见人,原因是它的直销软件,一群外行在懵懵懂懂的经营,致使有经验的直销人纷纷进来又出走,因为无法与外行的管理队伍沟通、配合。而集团公司也根本不在于直销板块的利润状况,它做直销,也只是应付政府的某些想法!
罗麦:民族企业,公司董事长汪静女士是红二代,具有政治背景,对国家调控非常清楚,因为郭炳廷的加入,罗麦被打了鸡血一样拔地而起。恒易系统发展的短短2年时间,已经越升为世界第三的系统,以青春定格为基础,初级阶段:以青春定格为核心,但是双轨运作24000元加盟导致了加入者囤货卖货送人,另外主打产品单一不能产生持续消费,主要是炒作会议,倡导快速暴富诱惑纯属一种传销运作手法,很多人伤痕累累后悔不迭!另外政治背景过浓意味着风险越大!你懂得!
安惠:双轨,收入封顶,公司管理层严重不懂直销。
康力:多轨,收入封顶,大区业绩保留有限额。津贴奖金以下属几代为基数。因董事长出卖牌照事件收编非法传销公司而引起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的警告,而迅速淡出直销市场打入冷宫。
新时代:级差加分红,下属易与上属平级,上属无收入。虽然拥有得天独厚的政府资源,但国有企业式的管理层和已经严重滞后市场的运作模式(当年安利网络21的刘贵生带进去的模式一直运用至今,而刘贵生已经离开快十年了,模式缺少新的血液)使得这家本来可以做很大的公司,至今二十年,才达成40多亿的年销售额,在政府干预异常厉害的中国市场,只达到安利的七分之一。
太阳神:双轨封顶归零。过于低调的管理层,让市场找不到兴奋点。双轨的运作必须有新人加入才可以赚钱,所以谈不上永续经营,运作者奔走于祖国各地但是富了铁路民航。
春芝堂:日薪制,大家都知道,做团队是有时间性的,往往是做一段时间积累出现某个时期的爆发,日薪制当你爆发的时候很容易封顶。其实只要能给钱不差一天还是七天,但对公司是沉淀了。
安发:产品主要就是多糖真菌,以提高免疫根治慢性病为主,制度一比二对碰,也就是说十万碰二十万业绩,拿小区的16%。从制度上已经进入了病态。
权健:双轨制度,7500元加入没有什么创新,靠的是火疗拉拢顾客,运作既麻烦有无法有效快速复制,弄不好还引起火灾,另外多家媒体报道其涉嫌传销,发展遇到了极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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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很多直销企业实际上是在做变相的传销,有的因为经营困境已经到了崩盘的边缘。现在的问题是,直销商主张的“多层次直销”,是否应当被允许?
我认为,“多层次直销”在中国就是一个伪概念,说的就是传销,而传销是被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开放直销本来就是应对WTO时的一个权宜之计,是舶来品,事实证明也不适合中国,再怎么搞万众创新万众创业,直销尚且日薄西山,再怎么忽悠,也不能把传销这种违法的行为洗白。目前,直销企业在动用资本的力量,游说立法机构,想把直销扩展到多层次!我接触的某黑茶传销企业副总就表达了这种愿望。
直销企业动辄几十个亿几百个亿,直销人员天天炫耀自己赚得盆满钵满,怎么会沦落至此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直销公司的产品价格高的出奇,普通人消费难以接受,直销人员连自己都消费不起,别人怎能接收得了?进货多了,忽悠完熟人,难以忽悠陌生人,卖不出去就没有收入,于是只好自用一部分或打折甩卖一部分,所以就越做越穷!长此以往,存款变成了存货和负债。在直销界,全是梦想满满,鸡汤文多多的自欺欺人者。他们已经被洗脑,被催眠,泥足深陷,很难说服他们知途迷返。(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拿黑茶直销来说,投资人购买一单华莱的黑茶(每单3900元,2013年3月以后为每单4980元),成为会员,申请加入会员者将款打到公司的账户银行卡上,公司将其转化成电子币后在网上选购茶叶,茶叶则通过邮寄的方式给准会员发货,即获得会员资格。通过不断发展下线,并按照先后加入的顺序组成层级,繁衍似地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上线通过让会员带朋友免费体验以喝茶聊天、介绍黑茶功效,宣传公司奖励制度、观看视频、课件来宣传等方式不断游说亲戚朋友加入该组织,拉人入伙,以发展人头数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诱骗他人加入网络,从中牟取暴利。这实际上就是打着直销旗号的传销。
4980元一单的安化黑茶,远不是普通消费者所能承受的。这里面的成本其实很低,估计都不到10%,剩余的都是一层层的营销网络的利润,层级越多,参与分成的人越多,交易成本越高,最终变成传销体系内部的财富再分配。金字塔顶端的人,拥有从下线那里获得的层层提成,累积巨额财富,而底层的人,则拥有大量的存货。投入越多,存货越多,变现也就越困难。直销网络铺得越大,只是不停加水,把这个饼摊得越来越大,人为延缓崩盘的时间而已。但可以预见到,这种营销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是一条不归路。
在我从事揭露黑茶传销的一年里,我曾经只身深入虎穴,与传销企业的头目面对面交谈两个小时。也曾经明察暗访,搜集大量的直销和传销案例,免费无偿地为受害人维权。我曾经上书有关部门,提出解决中国直销和传销行业堰塞湖的建议,也曾经撰写了大量揭露直销和传销行业黑幕的文章。为此,有人威逼利诱过我,也有人通过各种渠道带话,希望我不要再写下去。但一想到千千万万的受害者,我无法置身事外。有些事,总要有人去做。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应该联合调查和打击安化黑茶传销问题。属于正常的黑茶经营要保护,非法传销要打击,构成犯罪应严惩。这几年来,益阳某些黑茶传销企业把传销产业链做到了全国各地,无数的经销商、茶商、消费者卷入其中,轻者负债累累,重者倾家荡产,造成许多群体性事件。传销企业还买通地方公安、工商、政府官员,为其传销开绿灯,造成腐败窝案。湖南某些地方既是传销重灾区,也是腐败的重灾区。提请有关部门,不用总删我帖子,讳疾忌医。
传销积重难返,连带官场,一旦崩盘,受苦的还是民众。
华莱黑茶传销在多地被查处,包括云南、内蒙、山东、新疆、湖南、吉林、湖北、甘肃、山西、宁夏、浙江、海南等地,以下是华莱黑茶传销被打击的部分摘录:
法院裁判文书网中查到涉及华莱传销的案件,100%判决有罪
案件一:
卓某某等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刑终字第130号,2014-08-06
2010年底,被告人卓某某经他人介绍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单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莱公司)的黑茶,单价为3900元,并通过该网络业务平台成为华莱黑茶会员。当成为华莱黑茶会员后,需发展两个新会员,成为一个消费组(黑盘)的成员,一个黑盘有7个人组成,一个盘主与两个副盘主,副盘主各发展两个新会员,共同完成8单任务后,黑盘盘主得到5000元的返利进入经营组(红盘)的最底层,两个副盘主分立为两个黑盘盘主,再各自发展新会员完成任务。当黑盘盘主进入红盘时,得到返利l0000元,红盘每进入一名黑盘盘主,红盘盘主得到返利5000元,当红盘进满8位黑盘盘主后,红盘主得到返利55000元,总计得到返利110000元,扣除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一共可以得到返利105000元,同时红盘主回到红盘最底层,根据下线的业绩在红盘里继续循环。被告人卓某某为了拿到高额返利,通过其哥哥多某某、妹妹更某某、女婿扎某共购买了16单。同时发展了蒋某和王某某为自己的下线。王某某又发展了魏某某为自己的下线。(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自2012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卓某某作为西宁地区负责人,伙同被告人魏某某、王某某,在本市城东区成林大厦七楼和本市城西区交电大楼五楼、本市城西区口福街草原总站家属院分别租用办公地点,以华莱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其投资模式,投资人购买一单黑茶(每单3900元,2013年3月以后为每单4980元),成为会员,进入互联网上代理加盟顾客咨询管理系统(网站地址WWW.5169888.com)设定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在系统中即可显示出自己的上下线、业绩、电子货币等情况,通过发展下线向系统”报单”后取得业绩,获取高额返利,返利以电子币方式显示,电子币和现金是1:1折算。三被告人为获得高额返利,对外大肆宣传,发展下线。截至案发前,共有李某某、金某等30人参与了此传销活动。投资额为70余万元。被告人卓某某获得返利33万元,被告人魏某某获得返利11万元,被告人王某某获得返利l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某、魏某某、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华莱黑茶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诱骗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构成传销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三被告人在向他人推销黑茶时,要求参加者必须购买一单黑茶后方可成为华莱公司的会员,其层级数已达到三级以上,其参与传销人员在三十人以上,被告人卓某某在传销活动中起策划、操纵作用,被告人魏某某、王某某分别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职责,均可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信。三被告人归案后虽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但对基本事实予以了认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卓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魏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随案移交作案工具,湖南华莱黑茶宣传册七本、三星S5670黑色手机一部、三星S58301白色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一部、电脑主机箱一台、电脑主机两台、笔记本十本、现金记账本一本、湖南华莱公司宣传展板三块、黑茶经营模式图三张、宣传光碟两张、华莱黑茶制度分析一份,依法没收。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卓某某、魏某某、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14年6月13日作出(2014)西刑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卓某某不服,以”销售黑茶是正当的经营行为,参与人数未达到30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请求改判无罪”为由,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卓某某书面申请撤回上诉。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上诉人被告人卓某某、魏某某、王某某以投资华莱黑茶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诱骗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确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二审期间,上诉人卓某某书面申请撤回上诉,经核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卓某某撤回上诉。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14)西刑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二:
撒建云、马某甲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5)阿中刑终字第87号,2016-03-07
2014年1月,被告人撒建云经他人介绍通过网络订购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莱公司)"华莱健"黑茶并注册为该公司茶商会员后,并在网站注册4个ID;为获得该公司返利,按该公司营销模式"互助式分销"的名义,在阿勒泰地区开展传销活动,以推销安化黑茶为名,要求被参加者购买一份(4980元)到四份(19920元)黑茶,加入会员的传销人员将款打到公司的账户银行卡上,公司将其转化成电子币后在网上选购茶叶,茶叶则通过邮寄的方式给准会员发货,即获得会员资格,被告人用自己的ID号为新会员申请ID号,通过不断发展传销活动人员,并按照先后加入的顺序组成层级,繁衍似地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即设盘主1名,复盘主2名,普通会员4名,盘主发展2名副盘主销售2套4980元黑茶后,就会获得800元奖金。黑盘盘主升级进入红盘,两个黑盘副盘主裂变成两个新的黑盘,黑盘中会有发展两个会员任务就升级为两个新黑盘的盘主,又开始组团队发展会员,以此类推。黑盘盘主升级红盘后,在红盘内共同完成8套4980元的任务,就会得到5000元奖金,再帮助最初发展的黑盘2个副盘主可拿到5800元,就符合排队盈利110000元奖金的资格;2014年10月底,被告人撒建云为阿勒泰地区级别最高的黄金董事;2014年4月22日由被告人撒建云以马某己的名义注册了布尔津县湖南安化黑茶店;2014年7月21日被告人高某甲以杨某的名义注册了福海县安化黑茶经销店;2014年7月份,被告人殷某、赵某甲各出资25000元、被告人周某甲出资10000元,以被告人赵某甲的名义共同注册了阿勒泰市金山路六道巷成立了安化黑茶聚缘茶室;被告人通过让会员带朋友免费体验以喝茶聊天、介绍黑茶功效,宣传公司奖励制度、观看视频、课件来宣传等方式不断游说亲戚朋友加入传销组织,拉人入伙,以发展人头数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网络,从中牟取暴利;被告人撒建云发展了张某己、撒某及被告人周某甲、高某甲参与者,先后发展和层层发展了传销活动人员已达到160余人,共获利110000多元;被告人马某甲先后发展和层层发展了传销活动人员已达到43人共获利105800元;被告人周某甲发展了被告人殷某,先后发展和层层发展了传销活动人员已达到59人共获利15800元;被告人殷某先后发展周某乙、赵某甲参与者,先后发展和层层发展了传销活动人员已达到57人共返利计105800元;被告人高某甲发展了江某、魏某、田某、李某、高某、赵某参与者,先后发展和层层发展传销活动人员36人共获利46600元;被告人赵某甲先后发展和层层发展传销活动人员已达到47人共获利35800元。(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法院认为:上诉人撒建云,原审被告人马某甲、周某甲、殷某、高某甲、赵某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推销黑茶商品为名,积极宣传、讲授黑茶经营营销模式发展人员,并要求参与者以购买黑茶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人员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组织者上诉人撒建云发展传销活动人员已达到160余人,属情节严重;原审被告人马某甲发展传销活动人员已达到40余人、原审被告人殷某发展传销活动人员已发展达到50余人、原审被告人周某甲发展传销活动人员已达到50余人、原审被告人赵某甲发展传销活动人员已达到40余人、原审被告人高某甲发展传销活动人员已达到36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上诉人撒建云,原审被告人马某甲、周某甲、殷某、高某甲、赵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上述六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三:
被告人印某芳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案,思南县人民法院(2015)思刑初字第107号 2015-08-16
2012年6月,被告人印某芳通过他人介绍,知晓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黑茶。2012年8月,印某芳让丈夫王某某(另案处理)到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考察”。黑茶的具体销售模式为:购买一份黑茶人民币3900元或4980元,在网上输入真实身份信息就成为该公司的会员,但是必须添加一个带动人的ID账号,如果此人带动的人来购买两份黑茶,此人就有资格当上这个消费组的组长,当上消费组组长后,公司就给此人人民币800元的奖励;后公司随机分配6个人给此人,此人就要带动这6个人完成8份黑茶的销售任务,公司就奖励此人人民币5000元,此人就从消费组进入经营组,并有资格当上经营组组长,此人就在经营组排队等候,如果当上经营组组长后,公司就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公司又随机分配6人给此人,此人需同这6人完成8个带动任务(一个带动是完成八份黑茶的销售任务,将其从消费组带入经营组),公司就按每一个带动奖励此人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40000元);当此人完成8个带动后,公司再额外奖励此人人民币55000元,公司扣除人民币5000元的税款后,此人从公司总共领到奖金人民币105000元。此人就成为公司的黄金董事,奖励就按新增业绩的2%提成;如果成为红宝石董事,就按新增业绩的3%提成;成为翡翠董事,就按新增业绩的4%提成;成为钻石董事,就按新增业绩的5%提成;成为荣誉董事,就按新增业绩的7%提成。王某某“考察”回来后,夫妻二人决定推销黑茶,并在思唐镇城北社区女人都二楼以被告人印某芳的名义开设了一家“黑茶工作室”进行“黑茶文化”宣传,并邀请朋友以“品茶”为名,宣传黑茶的保健功效和销售模式。印某芳利用华莱公司提供的电子商务互助分销模式发展会员并推销黑茶产品。印某芳为了获取利益,通过组织人员听讲座、实地参观华莱公司等方式发展下线50余人,层级达三层以上,印某芳因销售业绩明显升任销售层级的“黄金董事”,并从华莱公司获得返利226460元。(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法院认为:被告人印某芳以推销黑茶为名,进行传销活动引诱多人购买商品成为会员,发展会员50余人,层级达三级以上,以此获取公司返利226460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印某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印某芳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及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印某芳无犯罪前科,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印某芳适用非监禁刑。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印某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印某芳犯罪所得226460元予以追缴。
案件四:
肖某某、喻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武冈市人民法院(2014)武法刑初字第166号, 2014-11-28
2012年7月,被告人肖某某伙同喻某某从东莞市来到武冈开办武冈市华莱健安化黑茶分店。自2012年7月7日至2013年7月15日,肖某某、喻某某以免费喝茶的形式吸引顾客,以开培训会的形式宣传安化黑茶:世界只有中国有,中国只有湖南有,湖南只有安化有;喝安化黑茶有九大功效。不断灌输:喝安化黑茶不仅能喝出健康,而且能喝出财富的思想理念。同时多次组织发展对象到长沙、安化等地考察,并树立典型,积极拉拢朱某某这样的残疾而又没有多大交际能力的人入会,快速地使其升为经理,领取到经理奖。从而吸引鼓励更多的发展对象购买安化黑茶,使其成为会员。每个发展对象要想成为会员,必须先交3900元(2013年3月1日后为4980元)购买一份安化黑茶。要想得到回报,只有从会员升到组长得800元,从组长升到主任得5000元,从主任升到经理可得110800元,经理可升为董事。董事又分为:黄金、红宝石、翡翠、钻石和荣誉等五组,每级则有不同的资金。每个会员要另外发展二个人购买二份安化黑茶才能成为组长,组长要另有7个组长才能成为主任,主任要有8个主任才有资格成为经理。成为经理后可以领取110800元资金。因此每个会员先将购买黑茶款交到肖某某手中,然后由肖某某统一在农行将茶款汇入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帐号上,再通过喻某某掌控的电脑上注册ID工号并设计一级。二级密码在网上进行订单购买安化黑茶,华莱公司再通过物流将所购买的黑茶发至武冈店,再到会员手中。为此、肖某某、喻某某在武冈采取上述手段,发展组织领导龙腾系统武冈团队共96人,层级领导共4组。现产生经理级,领完经理资金有多人,涉案金额达948300元。(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喻某某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推销华莱健安化黑茶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黑茶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的人数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人员达九十余人,且层级达三级以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某、喻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两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与法相悖,不予采纳。两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肖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被告人喻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件五:
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门刑初字第31号, 2015-11-23
2011年被告人孟某某加入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华黑茶传销售活动,于2012年7月向被告人景某某讲解经营运行模式:要求参与人缴纳一定的费用购买安华黑茶,每单为3980、4980元不等,参与人缴纳费用后就可以在互联网的会员注册平台注册为会员,内部由两个组组成,一个是消费组(又称黑盘)、另外一个是经营组(又称红盘),黑盘中有7个会员,分为一个组长、两个副组长及四名组员,主盘拿到800元奖励,然后这7人共同发展人员销售8单安华黑茶,这个盘就是满盘并重新分盘,分为两个新的黑盘,原来的黑盘组长进入红盘。组长就可以拿到5000元的奖励,红盘的人员组成、运行与黑盘一样,进入红盘后该会员在运行过程中上升到红盘组长,当组长后就可以拿到10000元的奖励,而该红盘各成员共同发展完成8个从黑盘进入红盘的人员任务,这样每进入一名会员就可以拿到5000元的奖励,最后完成8个任务就可以拿到40000元的奖励,等任务完成后这盘就要重新分为两个不同的红盘,组长又一次性拿到公司55000元的奖励,该过程中这名会员就可以累计拿到110800元的奖励,且会员在平台内部无限循环,永不出局。被告人孟某某将景某某发展为下线。2012年夏被告人景某某向被告人张某某同样讲解安华黑茶经营运行模式将张某某发展为下线,并在浩门镇环城西路147号3单元322室设立办公地点,被告人孟某某、景某某、张某某在此组织参与安华黑茶销售的人员进行宣传、授课发展人员,随后被告人张某某在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发展张某甲等数人为下线,三被告人并让上述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黑茶传销,被告人孟某某、景某某、张某某组织的传销团体发展的下线超过30人,内部层级为三级以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景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以获得利益,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层级达三级,人员超过30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孟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2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景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1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10000元(已缴纳)。
案件六:
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4)循刑初字第07号,2014-05-26
2011年1月,被告人罗某某经他人介绍通过网络订购湖南安化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莱健”黑茶并注册为该公司茶商会员后,为获得该公司返利,按该公司营销模式发展被告人杨某为下线;被告人杨某亦以返利为目的,发展被告人李某某为下线,并在互助县专门设立华莱黑茶信息服务社,先后发展和层层发展了王某某等18余人参与;被告人李某某亦以返利为目的,发展其弟妹李某甲、李某乙等人为下线,李某甲又发展了其同学桓某甲(另案处理)、桓某甲发展了其姐桓某乙(另案处理);后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李某某为继续发展人员获利,多次到本县桓某乙家中进行宣传、授课和组织人员到该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培训并通过桓某乙夫妇人际关系,层层发展赵甲、赵乙等25余人参与;被告人罗某某先后获利16万元、内部层级三级以上,杨某获利22万元、内部层级三级以上,李某某获利33万元、内部层级三级以上。经海东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华莱健”百两黑茶每小卷价值360元,两小卷720元。(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李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推销黑茶商品为名,积极宣传、讲授黑茶营销模式发展人员,并要求参与者以购买黑茶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人员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40余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已交纳);二、被告人罗某某违法所得赃款16万元、杨某违法所得赃款2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三、本案随案移送涉案赃款33万元、赃物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投影仪一部、笔记本一本、“华莱健”百两黑茶一小卷及相关宣传资料六册,依法予以没收;赃款上缴国库,赃物作为证据留存。
案件七:
卓某某、魏某某、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14)西刑初字第101号,2014-06-13
2010年底,被告人卓某某经他人介绍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单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莱公司)的黑茶,单价为3900元,并通过该网络业务平台成为华莱黑茶会员。当成为华莱黑茶会员后,需发展两个新会员,成为一个消费组(黑盘)的成员,一个黑盘有7个人组成,一个盘主与两个副盘主,副盘主各发展两个新会员,共同完成8单任务后,黑盘盘主得到5000元的返利进入经营组(红盘)的最底层,两个副盘主分立为两个黑盘盘主,再各自发展新会员完成任务。当黑盘盘主进入红盘时,得到返利l0000元,红盘每进入一名黑盘盘主,红盘盘主得到返利5000元,当红盘进满8位黑盘盘主后,红盘主得到返利55000元,总计得到返利110000元,扣除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一共可以得到返利105000元,同时红盘主回到红盘最底层,根据下线的业绩在红盘里继续循环。被告人卓某某为了拿到高额返利,通过其哥哥多某某、妹妹更某某、女婿扎某共购买了16单。同时发展了蒋某和王某某为自己的下线。王某某又发展了魏某某为自己的下线。
自2012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卓某某作为西宁地区负责人,伙同被告人魏某某、王某某,在本市城东区成林大厦七楼和本市城西区交电大楼五楼、本市城西区口福街草原总站家属院分别租用办公地点,以华莱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其投资模式,投资人购买一单黑茶(每单3900元,2013年3月以后为每单4980元),成为会员,进入互联网上代理加盟顾客咨询管理系统(网站地址WWW.5169888.com)设定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在系统中即可显示出自己的上下线、业绩、电子货币等情况,通过发展下线向系统"报单"后取得业绩,获取高额返利,返利以电子币方式显示,电子币和现金是1:1折算。三被告人为获得高额返利,对外大肆宣传,发展下线。截至案发前,共有李某某、金某等30人参与了此传销活动。投资额为70余万元。被告人卓某某获得返利33万元,被告人魏某某获得返利11万元,被告人王某某获得返利l万元。(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某、魏某某、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华莱黑茶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诱骗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构成传销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三被告人在向他人推销黑茶时,要求参加者必须购买一单黑茶后方可成为华莱公司的会员,其层级数已达到三级以上,其参与传销人员在三十人以上,被告人卓某某在传销活动中起策划、操纵作用,被告人魏某某、王某某分别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职责,均可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信。三被告人归案后虽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但对基本事实予以了认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卓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魏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二、随案移交作案工具,湖南华莱黑茶宣传册七本、三星S5670黑色手机一部、三星S58301白色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一部、电脑主机箱一台、电脑主机两台、笔记本十本、现金记账本一本、湖南华莱公司宣传展板三块、黑茶经营模式图三张、宣传光碟两张、华莱黑茶制度分析一份,依法没收。
律师建言: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
我们认为,上文提到的黑茶销售方式是传销而不是直销。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华莱显然是后者,打着直销名义也回避不了其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这两个特征。
第二,直销是合法经营行为,以“单层次”为主要特征。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企业开展直销应当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但华莱一直没有,但一直以正在申办直销证为由蒙骗公安、工商以及茶商。
第三,在人员管理方面,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应当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并与其签订推销合同。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条件,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传销活动中,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华莱就是在执行后者。
第四,直销活动中,消费者、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传销活动中,所谓的“产品”或缴纳的入门费通常不予退还,参与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也是华莱传销的特征之一。金岭茶业同理可推。
茶是好茶,人嘛,就那回事吧!
来源:法天说法,作者:吴法天,特此鸣谢!
本文由防骗大数据团队小白毛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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